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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目标要素解析
2、管理机构和人员
3、安全责任体系
4、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投入
6、装备设施
7、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8、队伍建设
9、作业管理
10、危险源辩识&风险控制
11、隐患排查与治理
12、职业健康
13、安全文化
14、应急救援
15、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6、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
8、队伍建设
8.1 培训计划
  8.1.1 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要点:1、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在年末或年初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调查,了解基层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计划中明确培训经费。
2、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3、由于生产特点的变化,培训教育计划可能需要增加或减少。当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进行记录,制定培训教育变更计划。


8.2 宣传教育
  8.2.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要点:1、企业应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供充足的人力、资金和设施等资源,根据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内容,逐一落实。
2、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查阅相关记录。


8.3 管理人员
  8.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
要点: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要对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能较好的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外,还需要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有比较具体的、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能熟练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接受再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8.3.2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要点:1、企业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企业应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8.4 从业人员培训
  8.4.1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要点:1、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再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教育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各码头泊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后,应进行考核,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安全培训目标,对从业人员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应以安全意识、安全态度、规章制度、技术技能为主。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和活动,激发从业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从事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形式有:班前、班后会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标语和招贴画等。
8.4.2 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
要点:1、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2、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应归档保存。
8.4.3 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要点:1、企业应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纳入企业教育培训制度中。
2、企业工艺、技术、设备等主管部门,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应存档保存。


8.5 规范档案
  8.5.1 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评情况
要点:1、企业应建立健全所有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培训考核结果要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2、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
3、教育与培训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8.5.2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要点:1、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审、评估制度,监督规范安全培训教育行为,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2、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也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或检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来评价是否已达到相应的能力,不断改进提高培训质量。